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促进义务
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吉教发[2006]6号 2006年4月24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但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农村教育整体薄弱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在有些方面还出现了扩大趋势。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1.义务教育是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和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奠基工程。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的最基本教育需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和当前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从实现全省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统筹规划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工作重点放到薄弱学校改造上来。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确定“十一五”期间推进本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到“十一五”计划末期,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达到省定建设标准,实现县(市、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形成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体系;使义务教育的办学活力普遍增强,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
3.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学龄人口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及农村和有条件的城镇由标准班教学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的需要,设置学校并适时调整学校布局。对因学校布局调整而超过法定就学距离的学区内农村中小学学生,应由县(市、区)政府提供就学的交通或寄宿条件,并对寄宿生予以伙食补助。坚持城镇居民区建设与学校建设同步规划的原则,对城镇的新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与之配套的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或现有学校扩容建设项目,以防止造成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困难。
4.实施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从2006年起,在全省启动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在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对存续学校的校园、校舍、各项设备设施、教学仪器、图书、校办工厂(农场),以及当前在校生规模、教职工队伍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一次清查,对照省定的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找出差距,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未达标学校在“十一五”期间的改造或建设项目,明确保证措施、实施步骤和完成期限,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及时进行评估验收。要建立严密的项目建设质量包保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重要环节的监管,确保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质量。各市(州)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指导,加大推进工程建设力度。
5.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严格按照省定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适当考虑学科教学和教师离岗进修的需要,保证学校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加强辖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建立并实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的任教服务期制度,实现优秀教师在各学校间的均衡分布和合理流动。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农村中小学校的中、高级教师岗位根据乡镇学校的规模和全省高级职务教师的平均比例设置,并向薄弱学校倾斜。
6.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或按考试成绩分班排座。均衡平行班人数,切实解决中小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认真执行省颁中小学教学计划,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严格执行各项作息制度,把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控制在规定要求之内。严禁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在节假日补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歧视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严格执行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制度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不得在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7.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强化学科教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教师的表率作用。加强班主任工作,实行教师定期家访制度。及时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或托留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及城乡问题家庭子女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按照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要求开全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积极实施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大力倡导研究性学习,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和手段,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与教学指导体系。建立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
8.加快全省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二期工程,规划启动三期工程建设。分层次建设省、市、县、校四级功能明确、各具特色的远程教育资源库,并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城乡、校际共享。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大力推动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加快各学科教学内容、过程、方法等各种教学要素的整合,借助信息化平台推动学科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及教学应用的指导,鼓励开展各种有组织的教学实验探索、创新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体系。
9.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体制。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先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加大对农村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的经费投入。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校改造。要督促有关方面按省核定的标准落实辖区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切实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和提供必要寄宿生活补助的经费。要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规范“两免一补”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优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10.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执教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实施教育教学行动研究与引领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体系、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服务体系。加强学科教学研究指导,加强校本研修,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全员教师培训,大力开展教育教学岗位评先创优活动,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继续组织城镇优质中小学对农村中小学的“对口支援”、“联帮促”等活动,积极探索更加紧密的、实质性的“捆绑”式合作模式,重点从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农村薄弱中小学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1.强化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政策措施。以公办学校为主,就近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做到各方面待遇与学区内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控辍”政策措施,加大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工作力度,大力推广“控辍”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无辍学生县(市、区)、乡(镇)、校活动。强化学籍监控,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的中小学学籍联网管理,实行学生学籍变动由基层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向上级教育部门的即时报告制度。建立班主任、科任教师定期家访和对有辍学倾向学生的随访制度,建立辍学生的辍学原因报告制度。
1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督导制度。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对学校的监督评价机制。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并适时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的评估表彰活动。有关部门要将其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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