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完善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引领中小学校长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自主发展。遵循校长成长规律,以递进式的培训课程和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校长内在学习动力,将培训学习与学校发展、个人发展紧密结合,促进校长自我激励、自主学习、自觉提高。 2.统筹兼顾。省、市(州)、县(区)三级培训机构分工协作,系统开展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提高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兼顾全员推进与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坚持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与实践学习相结合,优化培训课程,提高培训质量。 3.按需施教。根据不同类别学校、不同层次校长的培训需求,围绕当前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倾斜农村。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方面注重向农村中小学校长培训项目倾斜,着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5.创新优化。加强校长培训需求调研与分析,以行动研究为载体,不断改进和优化校长培训工作流程,积极开发切合中小学校长实际需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三、工作目标 构建立体化、全覆盖、高效能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体系,完善全域、全员、全程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与机制,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提高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名优校长梯队,促进专业化发展。 1.名优校长培养目标:培养10—30名“吉林省中小学杰出校长”,100名“吉林省中小学专家型校长”,1000名“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初步形成省级名优校长梯队。 2.全员校长培训目标:完成每人每年48学时以上的在职提高培训任务,实现全员校长专业素质整体提升。 3.任职资格培训目标:完成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每人32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实现新任校长全员持证上岗。 四、主要任务 (一)分层实施高端研修 1.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杰出校长”培养项目 在全省范围内逐级遴选10—30名具有先进办学理念、成功办学经验、成熟办学模式、良好社会声誉的中小学校长,以三年为培养周期开展理论研修、实践学习、境外考察、课题研究、高峰论坛、“送培到县”等培养活动,成熟办学思想,凝练办学特色,提升办学经验,辐射办学成果,发挥杰出校长在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中的领军作用,扩大吉林基础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 2.实施“吉林省中小学专家型校长”培养项目 在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中逐级推荐选拔100名优秀校长,通过理论研修、实践考察、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周期为一年,用两年时间分两期完成。 3.实施“吉林省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校长”研修项目 在全省中小学校长队伍中,选拔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青年校长,分类、分批举办“吉林省中小学中青年骨干校长研修班”,打造一支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中青年骨干校长队伍。培养周期为3个月,每年3期,每期100人。 (二)开展全员校长提高培训 对全体在职中小学校长,进行新一轮专业素质提高培训。全员在职提高培训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新能力、增长新经验为内容,采取集中面授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每人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培训任务。 (三)实施农村校长专业发展援助项目 实施“以城市带农村”发展策略,组织、调动城市优质的校长培训资源,援助农村基础教育,采取“校长带校长、学校带学校”的培训方式,提升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办学实践能力。 1.建立百所省级农村校长义务培训基地校 以“吉林省中小学专家型校长”项目为依托,建立百所省级农村校长义务培训基地校。三年内有计划组织千名农村骨干校长走进基地校,接受为期半个月的省级影子培训。各市(州)、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打造一定数量市(州)、县(区)两级农村校长义务培训基地校,有计划组织农村校长接受影子培训。 2.开展农村校长和少数民族校长专项培训 省、市(州)、县(区)三级干训机构协作开展农村校长和少数民族校长专项培训。省、市(州)干训机构每年分别完成100名农村骨干校长或少数民族校长集中培训。县(区)级干训机构需在三年内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全体农村校长的专项集中培训。三级干训机构根据农村校长队伍实际情况,精心设置培训课程,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管理,保证培训效果。 3.组织讲学团“送培到县” 开展“送培到县”活动,分批组织“吉林省中小学杰出校长讲学团”,赴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进行巡回讲学,使农村校长接受近距离鲜活的办学案例培训。 (四)优化任职资格培训 认真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任职资格培训,使其适应校长岗位的基本要求。任职资格培训以省级干训机构为主体,市(州)、县(区)干训机构密切配合,努力优化培训课程,严格过程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每人300学时培训任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开展学历提高培训 利用省内高等院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多元主体、多种途径举办中小学校长教育博士课程班和教育硕士课程班,支持全省中小学校长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鼓励中青年骨干校长进修高层次学历。 (六)组织培训管理者和培训者培训 举办吉林省干训管理者和培训者研修班,加强三级干训管理者和培训者对国家干训政策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国家对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掌握相关理论,了解先进经验,提高项目策划、方案设计、资源开发、课程实施、效果评估等校长培训专业能力。两年完成120人的培训计划。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将落实《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组织校长培训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加大投入。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费以及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校长培训工作。 完善机制。完善校长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任职、在职定期参加培训的进修制度,将校长参加培训、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和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把培训与各级各类名优校长认定相结合,充分调动校长专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级联动。各市(州)、县(区)要以《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蓝本,制定本地区《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要系统规划和实施本地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加强名优校长梯队建设,建立富有区域特色的校长培训体系和灵活有效的培训机制,有效促进区域中小学校长队伍专业发展,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区域名优校长梯队。 强化队伍。加强各级校长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开放式、高层次的校长培训师资资源库。根据新时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特点,加强对培训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校长培训师资的专兼结合、互为补充、资源共享。 严格督导。各级教育行政要明确职责,强化年度考核与评价,对《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逐级落实。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干训办定期对各地校长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吉林省促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和各项目标的高质量完成。
二○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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